男子为买冰毒谎称购车借款数万元,携带藏毒保温桶上火车被抓获。7月19日下午,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被告人林某非法持有毒品案进行宣判。
据林某当庭供述,2010年12月24日他来到四川省大英县,在一个菜市场看到有个男子用软管吸毒,就走过低声问有没有货,那人说有货,你有多少钱,林说有4万多元,双方约定100元1克,第二天交货。谈好价格后,林某马上给几个朋友打电话,称自己在吉林,准备买车,但是手头紧,钱不够,先借点,这几个朋友对他的话深信不疑,纷纷将钱打入林某提供的一个农行账户中,林某于24日当天将借来的数万元全部取出。
25日上午8点多,二人见面后,林验了验货,用软管一吸是冰毒,就把4万多元给了该男子,得到9袋冰毒,还有1粒麻古。随后林某在县里买了一个蓝色保温桶,将9袋冰毒装入保温桶中,麻古丸放在了裤兜里。下午到了绵阳火车站,买了K386次火车票,当晚8点多上的火车。
26日下午15时许,列车上的乘警在车厢内检查身份证件,发现林某神色慌张,就上去前对其检查,乘警问其铺位上的塑料保温桶是谁的,林某承认是自己的,乘警说打开看看,林心里有鬼,忙说打不开,乘警当场就打开保温桶,问东西是什么,是谁的,林说是我的,是冰毒,乘警又问一共多少克,花了多少钱,准备怎么用,林回答一共9袋,400多克克冰毒,在成都花4万元买的,自己吸食,乘警又从牛仔裤右兜内查获了1粒麻古丸,遂将其抓获。经检测,被告人林某非法携带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共443.59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法规,明知是毒品,仍然非法持有,且非法持有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对林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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