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上诉状可以交到一审法院,也可以直接到上级人民法院立案。与上一级检察院无关。检察院具有抗诉职能,各级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错误,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对与其同级的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审判监督程序。
一、刑事诉讼法受害人抗诉有几种方法
刑事诉讼法中受害人抗诉的方法有一种,即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的五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而其他类型的抗诉是检察院自身提起的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判决确有错误的,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二、对法院二审不服怎么办?
对于民事案,对法院作出的二审(终审)判决不服,有以下救济途径:1、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据此,你可以向作出终审判决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2、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17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据此,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如果同级人民检察院不受理的话,你可以依法提出异议,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3、向人大信访部门进行反映。而对于刑事案件,只能申诉,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二审的法院及上一级法院申诉。
三、被害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如果被害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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