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延续注册初审(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处
【办理地址】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市政府大厦东配楼631室
【联系电话】0451-86772731
【办理条件】
1、经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2、受聘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从事勘察设计或者相关业务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所需材料】
1、申请人延续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申请人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办结时限】初审期限为20个工作日。省建设厅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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