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检察院投诉行政不作为。行政不作为的成立是否需要由相对方的请求为条件,是否只有在相对方请求,而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义务时,才构成行政不作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
一、行政不作为的时间是多长
行政不作为的法定时间为两个月。《行政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行政诉讼的提起时间规定是什么?
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复议后提起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直接提起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行政不作为提起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4、未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5、登记立案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6、起诉期限扣除和延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7、起诉期限的扣除
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三、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1、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行政处罚主要有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吊销营业执照,拘留等。
2、对行政强制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行政强制分为三类:一类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如强制隔离等;另一类是限制行使财产权的,如查封、扣押、冻结等;还有一类是强制执行的,如责令退还所收费用等。
3、对行政不作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行政不作为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是行政相对人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主体颁发许可证或执照,而后者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二是申请行政主体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三是认为行政主体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4、对行政侵权,可以申请复议。如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等。对于行政主体关于民事纠纷的仲裁、调解或处理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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