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纠纷审理
时间:2023-03-07 15:30:13 41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案由为合同纠纷。广告合同是指广告客户与经营者之间、广告经营者与广告经营者之间确立、变更、终止广告承办或代理关系的协议。广告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分别注意下列问题:作为广告客户,首先要审查对方是否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有营业执照或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告经营者;是否具有承办或代理自己广告业务的经营范围;对无合法经营资格或超出经营范围的;不能与之签订合同。作为广告经营者,首先应当审查委托自己承办或代理广告业务的客户有无做广告和做某项内容广告的合法资格,并要求对方提供证明文件,对没有合法资格以及不能提供证明文件的,不能与之签订合同。

一、虚假广告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

虚假广告罪的主体包括:

1.广告主,指为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自行或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经济组织或个人。

2.广告经营者,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3.广告发布者,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怎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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