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保险报销流程中要经历哪些环节
工伤保险报销流程中要经历以下环节: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
3.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办法》第七条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其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工伤保险报销的材料
工伤保险报销的材料有:
1.工伤职工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医疗专用收据(发票)原件(背面需有工伤职工或家属签名)、住院总花费清单、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因工轻伤证明》或《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或其他有效的工伤认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工伤保险报销的费用
工伤保险可以报销以下项目:
1.工伤造成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不能自理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3.住院伙食补贴;
4.统筹区域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
5.安装和配置残疾辅助设备所需的费用;
6.因工死亡的,遗属领取的丧葬补贴、赡养亲属抚恤金、因工死亡补贴;
7.其它。
《工伤认定办法》第七条
《工伤认定办法》第九条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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