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嘉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二、嘉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受理依据
1.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浙江省人大《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三、嘉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受理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社保局开具的职工花名册(职工开户人数少于5人的)
5.《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申请表》、《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汇缴结算方式协议书》、《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协议书》;
6.《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公积金龙卡申领)清册》(一式三份)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并携带《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公积金龙卡申领)清册》的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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