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不良现象及其防范措施
时间:2023-07-20 09:05:50 40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出资违法行为主要有三种:

1、公司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

2、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货币财产;

3、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三种情形是什么

一、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三种情形是什么

1、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三种情形:

(1)公司进入破产程序;

(2)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已实际上破产但不申请破产的;

(3)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又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二、股东退股的情形有哪些

1、股东丧失劳动能力的;

2、股东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3、股东达到法定或公司规定的退休年龄;

4、作为股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三、股东退股的流程是什么

1、到之前开立股票账户的营业部,必须是之前开股票账户的券商营业部,即在哪里开的股票账户就必须在哪里注销股票账户;

2、按照券商营业部的要求在券商营业部给单子找该营业部的相关负责人签字;

3、在券商营业部各个岗位的相关负责人签完字之后到柜台凭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股票账户的销户手续;

4、在办理股票账户的销户手续之后的第二天或者这之后办理证券资金账户的销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登记违法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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