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债务人在其债务未予偿还之时行踪成谜且无充分之家庭资产以应对债务,那么债权人可依法向法院提出执行程序请求。
在此过程中,债权人需呈交有效力的民事裁判、裁决或调解协议书等法律文件,以此作为债务人负有还款责任的法理依据。
若经查证债务人未能按照执行通知规定的期限履行相关义务,那么人民法院有权展开对其财务状况的细致排查,涉及范围包括其银行存款、公司债券、股票、集体投资基金等所有类型的资金状况。
如发现存在可供强制执行的资金,法院有权对此类资产进行暂扣、冻结、转划或定价执行操作,从而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将针对具体案情作出公正的裁决,并且向相关部门发出合法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他们给予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然而,如果债务人确实无力清偿债务,债权人可能将面临人财两失的境地。
在这样的极端情况下,债权人应该寻求通过其他法律途径,例如破产清算等方式,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同时,债权人也不妨尝试与其借款人协商,协商探讨制定和解方案,以期能够妥善解决这一债务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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