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州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时间:2023-05-05 05:40:09 3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福州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办理方法和相关事项如下:

一、提取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的

1.购房合同原件

2.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已取得产权证的,提供的申报材料同“购买二手房”一致。

(二)购买二手房的(含拍卖房)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购买拆迁安置房(房屋被征收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且有补交差价)的

1.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交款发票或交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已取得产权证的,提供的申报材料同“购买二手房”一致。

5.如所拆迁的住房为祖产的,需提供所拆迁房产的所有权分割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以上均需提供公积金所有权人本市同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储蓄卡或存折。

2.职工在省外购买自住住房的,需提交本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配偶申请的,需另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他人代办的,需另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原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异地购建房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四、办理地址

1.城区管理部: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民服务中心三层

2.马尾管理部:马尾区君竹路75号建设银行2楼

3.福清管理部:福清市元洪路建行大厦4楼

4.长乐管理部:长乐市吴航街道朝阳路郑和小区二期20号店

5.闽侯管理部:闽侯县甘蔗镇八一八西路128号

6.连江管理部:连江县凤城镇玉荷西路县建行大楼2层

7.闽清管理部: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63号(新世纪大厦)3层04单元

8.罗源管理部:罗源县凤山镇东环新村1号罗源县建行7层

9.永泰管理部: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68号永泰县建行大楼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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