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基本条件
1、购买福州地区的商品房、钢混结构二手住房(不含别墅)
2、申请人公积金账户正常且已连续缴存满6个月(含)以上
3、申请人及其家庭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不含本次申请贷款的住房)
4、申请人及其家庭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仅申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但已结清且满2年
5、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同意将所购买的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6、开发商所销售的楼盘已在公积金中心备案特定人群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纯公积金贷款的,在福州五区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所购房房价的30%,二次申请不低于50%;在福州市七县市购房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次申请不低于40%
2、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已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确认的住房贷款标准执行
3、办理贴息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还应符合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条件贷款材料必须材料
1、《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其他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和参与还款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
3、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其他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和参与还款人及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注:如户口为集体户,请在复印件上加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
4、借款申请人、产权共有人及参与还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注:单身者提供一寸近期彩照两张并面签单身声明,离异未再婚者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书)。
5、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贴息贷款的职工,需另提供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参与还款人月收入证明原件各二份(证明三个月内有效)。
6、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其他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和参与还款人及配偶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缴存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证明中需体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近6个月的缴存记录。若不参与贷款额度测算或收入认定的可不提供)。
7、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
8、已付购房款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9、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住房套数查询证明(三个月内有效)申请二手房贷款应于房屋产权过户之前提出借款申请,除应提供上述1至6项材料外,另需提供:
(1)卖方产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卖方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付购房款资金托管凭证原件或已付购房款付款凭证原件及卖方面签已收妥购房首付资金的声明。
(4)买卖双方借款申请时面签的不动产(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契约(文本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5)房产评估报告原件一式二份(由各公积金承办银行所认可的评估公司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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