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出资的性质
时间:2023-06-25 06:30:30 4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婚后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那么这个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只登记在一方子女的名下,则会被认为仅是对自己一方子女的赠与,这样房屋的产权只归一方子女,属于一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只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则房屋可以按照双方父母出资的金额按份共有。

一、婚后买房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买房的,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视为是该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买房的,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对另一方的赠与,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子,无论登记在哪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其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5、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婚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婚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视情况而定。如果是领取结婚证之前一方取得财产,又登记在这一方名下,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买的房产,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份共有等。

三、双方离婚房子如何判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5、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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