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申请中国永久居民身份(中国绿卡)的基本要求如下: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申请人包括在中国投资办企业满3年的外国人、在中国企业担任高管或高级岗位满四年的申请人、在中国有重大贡献的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及孩子。
绿卡和永久居留权之间的区别在那
永久居留权和绿卡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永久居留权是一种权利,其内容就是可以让权利人永久在这个国家居住下去,并且在很多方面享受与本国国民同等待遇,绿卡是指永久的居民身份证,持有绿卡意味着持卡人拥有在签发国的永久居留权,同时,持有绿卡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免去入境签证。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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