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未成担保人反欠信用社5万元
时间:2023-06-07 16:34:33 2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山东省高密市一农民申请贷款过程中,担保人被信用社人员冒名贷款。有关专家表示,贷款人及利益受损害人可要求信用社向中国人民银行撤销不良贷款记录,赔偿相应损失

题记

2004年,农民老赵找了4位亲戚朋友作担保,到山东省高密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办理贷款业务,当时未被批准。不料到了2009年,为其作担保的4位亲戚朋友被民警找上门,称他们总共欠了该信用社20万元的债务,要求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后经调查,该信用社存在冒名贷款的情况。为消除亲戚朋友的不良贷款记录,老赵多次找到该信用社,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

1.投诉

民警上门调查欠款事宜

高密市农民老赵告诉记者,2004年夏天,他找了4位亲戚朋友作担保,到高密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东分社办理贷款业务,并递交了贷款申请材料,其中包括自己和4位担保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复印件。次日,老赵被告知,由于不符合条件,他的贷款申请未获审批。老赵便从该信用社城东分社取回了申请材料。

老姜是当年老赵申请贷款的担保人之一。老姜告诉记者,2006年,他去某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银行查询后告诉他,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显示他存在不良贷款行为,所以无法为其办理信用卡。当时,老姜对此没在意。2009年6月,高密市公安局经侦科的民警找上门,告知老姜欠高密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5万元贷款,未能按期归还,让他到公安局协助调查。记者了解到,被民警要求到公安局协助调查的还有老赵申请贷款的其他3位担保人——老陈、老岳和老韩,他们分别被告知欠了高密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5万元,4人共欠该信用社20万元。

老陈和老韩告诉记者,2008年,他们两人想在高密市区买套房子,房子选好了,价钱也谈妥了,可未能办下房屋按揭贷款,原因是因为他们均存在不良贷款记录,最终无奈放弃购房。他们曾找过银行,未能弄清楚不良贷款记录出在何处。这下4人同时被民警找上门,彼此沟通后,4人忽然想起曾为老赵贷款作担保这件事,于是打电话询问老赵。老赵也感到奇怪,自己当年没能从高密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东分社获得贷款,曾为自己作担保的亲戚朋友,怎么会身背同样金额的债务呢?

2.调查

出现欠款是信用社的问题

老赵告诉记者,接到老姜等4人的电话后,隐约觉得可能是自己当年申请贷款时出了问题。随后,老赵与高密市农村信用社城东分社交涉,对方未予理会。老赵又找到高密市农村信用社。对方有关负责人承认这笔20万元的欠款跟老赵及老姜等4人没有关系,是该信用社自己的问题,并称已向警方说明情况,让警方别再找他们调查。同时,高密市农村信用社答应为老姜等4人在其他银行办理贷款业务提供“清白证明”,并承诺在2009年8月之前消除他们的不良贷款记录。

老陈告诉记者,自己因资金周转需要,多次向其他银行申请贷款业务,但拿着高密市农村信用社出具的“清白证明”,其他银行不认可,不批复贷款。为尽快消除不良贷款记录,老姜等4人只得催促老赵。老赵无奈地告诉记者,4位担保人都是自己要好的亲戚朋友,现在因为这个事情,关系搞得挺紧张。半年多来,他曾多次找高密市农村信用社,要求尽快消除这4人的不良贷款记录,可对方始终不予解决。

3.回应

涉嫌冒名贷款损害客户

4月初,记者与老赵等人一起来到高密市农村信用社。其张副主任告诉记者,接到老赵的反映后,该信用社安排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调查,发现城东分社可能存在冒名贷款的情况,并给部分当事人带来了损失。目前,高密市农村信用社已经作出决定,免去城东分社邓主任的职务,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记者的多次要求下,高密市农村信用社同意当事人在该信用社查看自己的贷款明细记录。记者在老陈的贷款明细记录中看到,贷款起止日期为“2004年10月21日—2005年10月16日,贷款金额为5万元”。记者了解到,老陈本是做小买卖的,可在老陈贷款明细记录中却记载:“经营项目:煤炭;总资产:20万元。”老陈看后告诉记者,这些记录不真实,是编造的,自己未在贷款资料上签过字,不清楚高密市农村信用社是怎么放款的。

在记者的协调下,高密市农村信用社答应为老姜、老陈、老岳和老韩4人解决因不良贷款记录带来的贷款困难,并答应在8月31日前为其消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的不良贷款记录。

4.观点

利益受损害人可要求赔偿

中国消费网山东频道律师团、山东方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斌表示,冒名贷款,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他人(或单位)名义或虚构假名贷款、乘办理贷款之机截留全部或部分贷款贪污或挪用归个人使用的行为。高密市农村信用社城东分社有关人员的上述放贷行为不仅涉嫌违反《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涉嫌触犯了《刑法》的规定,涉嫌构成贪污罪。

宋斌认为,高密市农村信用社城东分社有关人员主观上具有冒名贷款的故意,其目的是侵吞公款。客观上利用了职务的便利,即利用其金融机构人员的身份,将其他人员的贷款申请资料予以编造。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造成20万元的亏空,并且给其他人员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贷款人及利益受损害人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高密市农村信用社向中国人民银行撤销不良贷款记录,赔偿相应损失。

全文2.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7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最新知识
针对贷款未成担保人反欠信用社5万元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贷款未成担保人反欠信用社5万元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