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和程某某是朋友关系,程某某和曾某某是朋友关系,李某某是个体工商户,因资金周转问题希望借款15万元,经程某某介绍向曾某某借款。曾某某同意借款,但是邀请程某某作保证人。2003年7月9日,三方签订了借款保证合同,合同约定:李某某因资金周转向曾某某借款15万元,期限1年,月利率为11%,李某某如果迟延还款超过7天,则应当支付违约金5000元。程某某提供一般保证。合同签订后,曾某某按照约定向李某某提供借款15万元。
借款保证合同到期后,李某某没有按照约定偿还贷款,经曾某某多次联络,无法找到李某某,于是曾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保证人程某某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范围为借款本金15万元,利息2.4万元,违约金5000元,催讨借款的费用1000元。
一、约定直至还清为止的担保期间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因此,虽然本案中担保合同约定了担保人周某某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借款到期之日开始至还清借款本息为止,但该约定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应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二、串通投标是职务犯罪吗
串通投标不是职务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第五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案例:某某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串通投标案件提起了公诉,案件中被告人马某某为能够中标项目,向其平时合作的单位公司借用营业执照等资质用于投标。其同时先后联系了同学陈某甲、陈某乙、张某某,让其分别代表借用资质的三家单位参与投标,期间马某某自己提前准备好了上述三家公司投标书,投标的保证金均由马某某出。陈某甲、陈某乙、张某某三人依照约定分别代表了三家公司报名该项目的投标,并出席开标现场。在招标项目中参与投标的公司均系马某某掌控。结果由马某某经营的盐城某某照明有限公司以2569800元的报价中标该项目所有工程。判决:被告单位盐城某某照明有限公司、被告人马某某、陈某甲、陈某乙、张某某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串通投标罪追究三人刑事责任。目前,本案的被告单位、被告人皆因串通投标罪被建湖县人民法院判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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