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规,法律对继父母和对方子女之间规定了抚养以及赡养方面的法定责任。

然而,若其中一方的继父母自愿履行对继子女的抚养权,并且全心投入认真照顾他们,提供必需的关怀和培养孩子的责任,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我们就可以确认他们二者已经形成了合法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而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拥有的相关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才能够等同于生身父母与亲生子女间的相似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