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非户籍所在地申请低保?
时间:2023-11-03 01:00:10 8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低保申请流程包括户主申请、初审、审核和审批。申请人需要提供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以及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的初审和审核结果。

通常情况下,申请低保需要在户籍所在地提出。但是,当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在持有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后,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提出申请。这种做法体现了高效便民的原则。低保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其住房或收入明显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民。城市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申请低保的流程是:

1、先申请,由户主申请向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2、初审,村委会拿到申请后,要组织村民进行民主评议,并对申报的家庭进行初审,并且将初审公示3到5天左右;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受申请后,立马组织入户核查,检查完后还要公示3到5天;

4、审批。

非户籍所在地申请低保的条件是什么?

非户籍所在地申请低保的条件,应当根据各地的政策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申请者需要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即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此外,申请者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居住条件,即在申请地连续居住满一定期限。同时,申请者应当满足一定的户籍要求,即申请者应当是当地的居民或是在当地的常住居民。具体的条件还需要根据各地的政策进行详细了解。

总之,申请低保需要在户籍所在地提出,但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可以持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在经常居住地提出申请,这种做法体现了高效便民的原则。城市低保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城市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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