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补充的,支付货币的,应当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房地产的,应当在房地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应当在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格或者报酬、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民诉中交货地是合同履行地点吗
合同产生纠纷的,合同有约定的,约定地是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不是交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交货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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