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维修基金是不允许延迟缴纳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准时支付。这主要是因为维修基金往往会由房地产开发商预先代收,而后再转交给房屋管理局的物业管理部门负责保管与监督。
值得注意的是,维修基金需在全楼业主共同参与之下完成统一支付,因此,开发商并不能够由于任何个人原因而影响到维修基金的正常缴纳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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