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能否提前解除土地租赁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原合同的条件。其实质是在原合同当事人之间重新建立合同,其主要内容是废除原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使双方基于原合同的债权债务消灭。所谓协议终止,是指双方必须同意终止合同,才能导致合同终止。法定解除是指只要有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不经对方同意直接解除合同。在依法解除的情况下,只要有法律规定,那么当事人可以不经对方同意直接解除合同。因此,在法定终止的情况下,土地合同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土地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是:(1)协议解除,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原土地合同,不得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二)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或者合同生效后,一方无故违约,致使原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给无过错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且该损失不能弥补的,无过错方有权终止。(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后,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情况没有发生变化,致使合同基础丧失或者动摇。如果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显然是不公平的。根据情势变更原则,受害方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是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终止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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