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示:
适用范围和含意
年薪的构成与计算
年薪指标与考核
年薪的兑现与管理
各项考核指标的说明
评价经营者的业绩及确定年薪水平的参考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含意
1、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河南省地方国有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企业经营者系指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企业厂长(经理)。
2、企业经营者的工资收入实行年薪制,即以年度为单位确定经营者年基本报酬(基薪),并视其生产经营成果实行上下浮动的工资制度。
(二)年薪的构成与计算
企业经营者年薪由基薪和浮动收入两部分组成。不包括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构成以外的各项福利待遇。
1、经营者基薪主要依据本企业的类型和净资产(即:所有者权益)规模,区别确定。
经营者年基薪总额=类型基薪+规模基薪
(1)类型基薪按企业类型不同区别确定;
类型基薪=上年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系数
各类型企业系数分别为:小型企业1.2、中二型企业1.3、中一型企业1.4、大二型企业1.5、大一型企业1.6、特大型企业1.7。
(2)规模基薪按企业净资产分档计算:
规模基薪=净资产额×适用比例+速算增加额
企业净资产(万元)适用比例(‰)速算增加额(元)
100以下部分1.50
100—300部分0.8700
300—1000部分0.32200
1000—3000部分0.14200
3000—10000部分0.036300
10000—30000部分0.018300
30000—100000部分0.00310400
100000以上部分0.00112400
根据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国家工资政策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等因素,对基薪系数、比例及结构适时调整。
2、经营者的浮动收入,是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经济效益指标水平,以基薪为基础而增、减的工资收入。
浮动收入依据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采取横向比较与纵向比较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确定,其中对新接任亏损企业的经营者,应视其完成减亏、扭亏的难度和减亏比例,参照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较上年的增长幅度适当确定其浮动收入。但最高加薪比例为基薪的100%,全部年薪收入控制在当年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以内;减薪最多可减到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年薪指标与考核
1、行业或当地的经济指标水平,一般以统计部门、财政部门、行业协会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考核经营者的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一般包括总资产报酬率、资本收益率、销售利润率、国有资产保值增殖率、社会贡献率等。除主要经济指标外,还应将技术进步、发展后劲、安全生产、民主监督、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等项内容作为辅助考核条件,以全面、科学、合理地评价经营者的经营业绩。
2、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工资收入水平,可参照上述原则,根据其责任轻重、贡献大小,由企业和聘任部门合理确定。
(四)年薪的兑现与管理
1、经营者年薪收入,要先考核,后兑现。企业主管部门年末要通过审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各项任务、经济效益指标和当年预付经营者的收入进行严格、全面考核和审计,以此作为兑现经营者年薪的依据。
确定和兑现经营者年薪收入要坚持审批程序。企业主管部门依据对经营者业绩的考核审计结果,提出经营者的年薪收入水平,并征求企业党组织和工会的意见后,报同级劳动部门审核同意,按经营者任免(聘任)管理权限审批。
2、经营者收入的支付采取按基薪分月预付,年终按照考核审批所确定的年薪数额进行统一结算,多退少补。在当年基薪未确定前,暂按上年度月平均基薪预付。
经营者所得年薪收入,按月平均超过个人收入所得税起征标准的部分,应照章纳税。
3、建立经营者风险基金制度。企业设立经营者风险基金帐户,按经营者每年税后全部年薪收入超过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部分的30%存入风险基金,待其离任审计无重大问题后,经任免(聘任)部门批准,并报劳动部门备案,可一次清付本人。凡经营不善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视其情节扣减部分或全部风险基金。对弄虚作假虚报经营业绩者,除没收全部风险基金外,还应追退其全部不当收入。
4、经营者在按本办法领取应得年薪外,不得再从企业领取其他任何工资收入,对利用职权擅自额外取得收入的,除通报批评予以清退外,还应视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5、经营者的年薪收入在企业工资总额内单列,并按财务规定的工资列支渠道列支。
6、各市、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省劳动厅备案。
7、国家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和其它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收入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各项考核指标的说明
1、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100%
平均资产总额=(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2、资本收益率=(净利润/实收资本)×100%
3、销售利润率=(利润总额/产品销售净收入)×100%
净收入指扣除销售折让、折扣、退回之后净额
4、国有资产保值增殖率=(期末国有资产总额/期初国有资产总额)×100%
国有资产=国家资本+专用拨款及各项建设基金形成的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专用拨款及各项建设基金形成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国家资本/实收资本)
5、社会贡献率=(企业社会贡献总额/平均资产总额)×100%
企业社会贡献总额=工资+劳保退休统筹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利息支出净额+应交增值税+应交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所得税+其他税收+净利润
(六)评价经营者的业绩及确定年薪水平的参考办法
企业经营者的业绩是确定其年薪收入的主要依据。对经营者的业绩一般采取多项经济指标复合考核的办法,在所考核的经济指标中每一指标完成的程度不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便于实际操作,建议采取综合指数评价法来确定经营者的年薪水平。步骤如下:
1、对选定考核的各项经济指标,按照其重要性确定不同的权重系数,各项权重系数之和为1。
2、按照指标实际完成程度和权重系数,计算出各项指标指数。
指数=[(某项指标完成值/该指标基值A)×横比系数+(某项指标完成值/该指标基值B)×纵比系数]×权重系数
A为横向基值,B为纵向基值。横比系数0.5—0.7,纵比系娄0.3—0.5,横比与纵比系数之和为1。
3、将各项指标指数相加,计算出综合指数。(计算结果≥2时,以2计)。
4、依据综合指数确定年薪水平。
年薪总额=基薪×综合指数
[详见河南省劳动厅《关于试行国有工业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通知》(1995年7月4日豫劳薪[199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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