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体、私营企业的印章规格为圆形,直径为3.8cm,圆边宽为0.1cm,中央刊五角星,印章上刊刻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企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印文字体一律使用简化的宋体。
2、国有企业、国营股份制企业等公章(包括公司章、部门章)一律为圆形,直径为4.2cm,中央一律刊五角星,星尖直径为1.4cm,圆边宽为0.12cm,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的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行,即单位部门名称放在星下方作横排,印文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公章补办备案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一)、先由法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到公安窗口查询一下公章的编码,然后进行登报遗失申明,再补备案: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人身份证;
3、经办人身份证;
4、加盖法人私章的法人委托书(含法人签名);
5、遗失登报证明及登报报纸(如地区级报纸浙中新报、金华日报等)。
(二)、旧公章换刻新公章:备案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法人私章的法人委托书(含法人签名);
5、旧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三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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