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扬州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受理条件
具有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个人
二、扬州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修正)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第293号,2015年6月12日予以修改)
第九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三、扬州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理材料
1.资格证书
2.营业执照
3.身份证
4.企业资质证书
四、扬州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核,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出具审核通过意见;
4、决定,审核通过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完成制证
5、送达,根据申请人的选择,当场送达或者快递送达《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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