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缴纳。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但财产租赁合同规定最低一元的应纳税额的起点,即税额超过一角不足一元的按一元缴纳。
印花税由纳税人于应税凭证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自行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为简化贴花手续,对纳税人使用同一种类应税凭证或应纳税额较大的,需要频繁贴花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地方税务部门批准,可按月实行汇总缴纳印花税并发给汇总缴纳许可证。汇总缴纳的应税凭证应编号并装订成册填制汇总封面,税务部门凭印花税完税凭证,在汇总封面上加盖"印花税收讫专用章",由企业保存备查。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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