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原告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因机动车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人可以作为原告。首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对象的划分。具体包括:行人、乘客、车辆驾驶员。其次,受损对象的后果产生的特殊费用可以分为以下三种:1、享受死亡补偿费的死者家属;2、死者和残疾人的赡养人;3、因机动车损坏事故支付必要交通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死者家属。
受害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案中原告如何认定?
受害人死亡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当中,原告一般是受害人家属。
赔偿款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车辆财产损失等多个项目,其中死亡赔偿金和结余的丧葬费以及车辆财产损失等均系具有明显遗产性质的财产,在分割前理应属于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共同所有。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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