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索贿型、行贿罪的特殊性在于行贿人开始并无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故意,但在国家工作人员索取后,其的确给予了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在此种情况下,判断其是否构成行贿罪,应首先判断其是否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且获得了不正当利益。行贿罪是与受贿罪构成对向型犯罪,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有索贿行为的,达到法定的定罪标准的,构成受贿罪。索贿的人员,也构成行贿罪。
怎么样构成行贿罪?
行贿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和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
3、主观上是故意的心态;
4、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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