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解决方法如下: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一方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发现一方损害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3、离婚后,发现一方在离婚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多分财产。
对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处理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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