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缴纳的部分进入个人缴费帐户,单位缴纳部分有一部分进入统筹,只有一部分进入个人缴纳帐户。在生活中,社保交了查不到的原因有以下几种:1.社保只能在参保城市的人保局网站查询的;2.需缴纳社保2个月以上的才能在网站上查询到;3.查询的方法不正确。注意事项:1.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社保局服务大厅打印缴费清单查询。2.打当地社保局咨询电话查询个人养老保险金缴费情况。3.进入当地社保局网站查询个人养老保险金缴费情况
社保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缴费记录,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并应当按照规定记录个人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保存缴费记录,并保证其完整、安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通知单。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情况,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职工。用人单位和职工有权按照《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等规定查询缴费情况。《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是指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等载体记录的反映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状况的信息,包括下列内容:(一)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信息;(二)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获得相关补贴的信息;(三)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及领取待遇的信息;(四)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信息;(五)其他反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的信息。《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提供与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相关的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信息机构)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提供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实施监督。《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自助终端或者电话、网站等方式提供查询服务。《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应当设立专门窗口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参保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被委托人需持书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需要书面查询结果或者出具本人参保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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