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深圳市XXX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隐名股东权利义务是什么
一、隐名股东的权利如下:
1、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
2、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
4、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
二、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
三、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如下:
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
2、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
3、隐名股东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4、隐名股东合同为诺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
5、隐名股东出资的标的主要为货币、不以登记为产权转移形式要件的实物、权利、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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