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对生育费用的结算方式还没有做统一规定,各地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方式主要有三种:
一是职工生育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单病种定额标准结算,职工不再垫付诊疗费,并且实现了各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微机联网,生育诊疗费实行网上结算;
二是由职工个人先垫付生育医疗费,然后将医疗费的收据、处方等相关材料经用人单位汇总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三是由职工个人先垫付生育医疗费,然后直接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职工可通过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咨询本地生育保险的具体结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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