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取保候审是好还是坏
对于撤销取保候审事项,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这取决于多种因素。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中重要的强制措施之一,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不会逃离法律制裁、阻碍证人提供证言、破坏关键证据或者蓄意伪造证据等行为。若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那么撤销取保候审无疑将减轻他们所承受的人身自由限制,这无疑是一个积极的改变。
然而,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那么撤销取保候审则有可能导致他们面临更大的羁押风险,这或许可以被视为一种消极的转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消取保候审后会收到信吗
确实如此。在取消保释等候审判程序之后,公安机关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传达相关信息。如果需要解除保释等候审判程序,则应由作出保释决定的机构编写解除保释等候审判决定书和通知书,并将其送达到负责实施此项权利的公安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予取保候审之取消事宜的利与弊难以裁定,这主要是由诸多复杂的因素所决定。此项措施的设计初衷旨在确保证人或被告人不会逃避法律责任,同时也不会干扰到证人以及证据的收集和提供过程。如果被保释者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那么他们将有机会减轻自由受到的限制,从而实现积极的转变;然而,如果他们违反了这些规定,那么他们就有可能面临更为严重的羁押风险,这无疑属于一种消极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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