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结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1、初审:查验当事人应当提交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厅职权范围,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2、受理: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4、登记:婚姻登记员审查后,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5、颁证: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结婚证并祝贺新人。
涉外婚姻的程序
(1)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2)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所在省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4)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5)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6)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7)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以上便是关于涉外婚姻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对涉外婚姻问题还有疑惑的地方建议您咨询相关专业律师,他们会用他们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帮助您解决难题。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全文77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