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消灭,是指债的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能导致债的消灭的原因很多,较为常见的有:清偿、抵销、提存、混同、免除以及当事人死亡等。而企业注销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经过法律规定程序的注销,如破产、清算等程序后注销;另一种则是未经法律规定程序的注销。经前一种程序注销的企业,因已经过合法程序,债权已消灭,债权转让无转让标的,所以该企业债权不能转让,否则债权受让人可以根据不当得利之债要求返还转让价款。未经法律规定程序而注销企业的债权可以转让,因为该债权并未消灭,虽然债务人不存在了,但由于法律规定,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资人或开办方均是清算主体,对该债务负有清算责任,赔偿责任等,债权并未消灭,只是发生了转移,所以只要在转让协议中揭示风险,该注销企业债权仍然可以转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打包处置中,应注意区分两种注销企业的债权,对于前一种债权,可按公司程序正常终结,后一种债权,则可进行转让。
一、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和清算有哪些
1、解散事由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清算人
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3、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4、财产的清偿顺序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5、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6、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1)个人独资企业,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个人(以下称“A”)应承担无限责任,故如破产,A是需要用个人财产来承担责任的。
(2)个人独资企业如果写的是别人的名字,理论上来说由该工商登记的人承担无限责任。如公司实际持有人A与该人有明确的协议,A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要看实际情况和协议内容),但是该名义持有人的责任是免除不了的。主要是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特殊性——无限责任。
全文97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