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的重负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自1988年确立以来,已经走过了16年的历程。司法实践中,面对贪官日益复杂的犯罪伎俩,此罪被喻为惩治贪官的最后一道防线,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犯罪。但是它自身的一些矛盾和缺陷也日渐凸显,成为法学界和老百姓共同关注的一个话题。
本刊记者对日前判决的一起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了详细报道,同时,本刊特约记者就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存在的问题,与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刑法学教授陈兴良,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陈文清检察长进行了对话。
惩治贪官的最后一道绳索?
山西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原局长啜文(正厅级)因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交由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啜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对其300余万元巨额财产依法予以追缴。
这是山西省近年来继长治市原市委常委、长治县原县委书记王虎林之后,第二个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而跌倒的高级干部。
举报信牵出巨额存款
啜文,出身贫寒,大学毕业后从基层一步步奋斗,历任公社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地区常务副专员、山西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
2001年10月,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收到一封署名举报信,举报对象是时任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的啜文。该院反贪局与举报人接触后认为,如果举报属实,啜文的问题可能构成犯罪。啜文自此进入了侦查部门的视线。
不久,又一封匿名举报信出现了。这封举报信很简短也写得很具体:2001年3月27日,啜文的妻子赵青梅与其次子啜沛江、女儿啜沛溪在太原市某银行一个营业厅二号窗存款40万元。
侦查人员赶赴该银行,根据银行的查询规定,侦查人员向银行提供了啜文妻子赵青梅、子女啜沛江和啜沛溪的名字与身份证号码,但银行答复,没有上述人员名下的存款。线索断了。
但凭着多年的工作经验,侦查人员感到,举报信既然将时间、地点、人员、金额甚至银行的营业窗口都讲得如此具体,那么赵青梅去存款这件事应该不是子虚乌有。会不会是以别人的名义存的?
侦查人员决定换一种思路,从40万元入手。经银行提供,当天确有两笔40万元的存款,其中一笔的存款人为兰润仙。兰润仙是谁?
3月1日,侦查人员来到兰润仙身份证显示的原籍——山西原平。在当地公安部门的配合下,他们找到了她——一个60岁的农村妇女。她是啜文的远房亲戚,一直在啜家做保姆,已经十几年了,此次是临时回家。兰润仙家里的经济比较困难,不可能有如此大额的存款,她本人也否认了存款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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