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建筑工程中,施工方若未与业主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则可能会承担侵权责任。协商无果时,业主可以向房屋管理部门或城市建设部门投诉,并要求施工方赔偿损失。若施工方在公共场所或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但无法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则也应承担侵权责任。
首先,我们需要与对方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没有达成一致,我们可以向房屋管理部门或城市建设部门进行投诉,同时要求施工方赔偿损失。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协商无果,房屋安全如何保障?
根据我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同时,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不同施工内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和论证。
如果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导致发生房屋安全事故,那么施工单位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另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因此,对于房屋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如果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地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也应当依法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保障房屋安全。
总之,对于房屋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如果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地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也应当依法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保障房屋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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