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验收应满足哪些条件进行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二、工程验收合格后出现质量问题谁负责任
工程验收合格后出现质量问题是由承包方负责的,在处理工程建设质量纠纷时,当事人若是无法协商处理的,也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三、建设工程验收单格式是什么?
1.工程概况(工程位置、工程布置、主要技术指标、主要建设内容、可研及初设等文件的批复过程等);
2.主要项目施工过程及重大问题处理(主要项目及重要临建设施的开完工日期、重大技术问题处理、施工期防汛度汛、重大设计变更及工程建设有较大影响的事情等等);
3.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及工作情况、主要项目招投标过程、工程概算及投资计划、合同管理、材料及设备供应、价款结算与资金筹措、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
4.工程质量(不详写);
5.工程初期运行及效益;
6.历次验收情况(略)
7.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
8.竣工决算;
9.经验与建议;
10.附件(项目法人的机构设置及主要工作人员,立项、可研初设批准文件及调整批准文件,历次验收鉴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五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n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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