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进行协商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先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进行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进行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进行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支持的。#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算#
倘若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最终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但应特别关注以下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跟随其生活,一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离婚后想要回孩子抚养权怎么起诉#
夫妻离婚,一般会引起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进行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进行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全文58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