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的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偿还。根据相关法律,夫妻为了共同生活或履行抚养、抚养义务等负债,必须认定为夫妻共同负债,离婚时必须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应以个人财产偿还:(1)夫妻双方约定个人承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没有抚养义务的家人和家人负债。(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一方起诉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首先:我们首先要界定财产性质,能够分割的是指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个人财产它并不涉及分割的问题。
其次:要界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受益;
3、知识产权的受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有几项原则的:
1、在分割时原则上是男女平等男女均分;
2、是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
3、照顾困难的一方和无过错的一方的原则;
4、对尽了家庭义务比较多和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义务比较多的一方给与补偿;
5、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上边是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那么约定优于法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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