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的破产管理人根据选择,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如果认可行使解除权的话,承租人将因出租人的破产这一与自己无关系的事由而失去承租权这种财产权,由于承租权是独立的财产价值。
一、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的应该如何处理
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向法院起诉请求支付租金。承租人仍不支付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司法解释规定,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谁不承担责任
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这主要是同为融资租赁的出租人仅是向承租人提供资金,按照承租人的选择和具体要求购买租赁物,并不对租赁物实际占有、使用和收益,也缺乏关于租赁物是否存在瑕疵的知识和能力,并且租赁设备的购买并不是依靠出租人的技能和判断,而是由承租人指定和选择,租赁物使用性能的好坏与出租人无关,因此,出租人对租赁物不负瑕疵担保责任。关于这一点,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一般有对出租人“瑕疵担保免责特约”的条款。但在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时,出租人的责任不能免除,即使当事人之间有上述特约也是无效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已经具备了责任基础。但是出租人仅是向承租人介绍、推荐出卖人和租赁物而由承租人自己作出选择决定的除外。
三、租赁房合同未到期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享有约定或者法定解除权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不具备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也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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