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地址:中山区人民路72号
电话:(0411)82636463
2、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中山分局
电话:39858008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民生街101号
3、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西岗分局
地址:同泰街51号2层
电话:39612521
4、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沙河口分局
地址:同泰街51号3层
电话:39612555
5、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甘井子分局
地址:甘井子区东纬路85号
电话:86890907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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