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才能得到法律援助?
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需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已经立案)
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三、申请人应向哪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1、已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2、不需经法院解决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由申请人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3、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对同一案件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援助中心管辖。
四、受援人享有哪些权利?
1、可以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
2、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未适当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更换承办人
3、可以申请有利害冲突的法律援助审批人员回避。
讲到这里,相信大家对什么情况才能得到法律援助应该有了基本认识。既然法律援助属于司法救济,其就有严格的申请条件和适用范围。按照规定,只有当事人申请事项在法律援助范围内,并且经济上面的确存在困难、没有案件代理人的情况出现时,法律援助机构才会考虑提供免费的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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