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年仅三岁的孩子而言,并不一定就是必须被判给女方进行抚养。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当父母感情破裂选择离婚之际,若有未成年子女且年龄低于两周岁者,应将他们交由母亲直接抚养为主导原则;
而当孩子年龄已经超出两周岁时,若父母双方向法院就孩子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协商共识,则法庭将会依据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作出裁决,遵循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至于孩子年满八周岁以后,法庭需要充分尊重孩子自身的真实意愿,以确保他们拥有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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