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159元和15795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896元。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尚未在我市参保的,经用人单位和外来务工人员协商一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369元。2014年10月及以前在本市中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截至2016年9月持续未恢复缴费的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个人缴费窗口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369元。
(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6731元。确有困难的,可在6731元与3159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3159元。1至3月已缴纳2017年全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不再按照新的缴费基数补缴4至12月的缴费差额。
(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3159元。其中:1至3月已缴纳2017年全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调整前的补贴基数给予社保补贴。
(四)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3159元。1至3月,2017天津社保缴费基数标准调整,4月至12月按照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下限补贴。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3159元。
(六)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5265元。
(七)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5265元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自2011年7月1日后,用人单位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个人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944元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2016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按日加收万分之五保值费;补缴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加收保值费。参保人员在个人缴费窗口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经本人申请,记入个人账户部分可不缴纳保值费。
二、补缴
养老保险可以任意续接,只要累计缴满15年就可以领取退休金了(前提条件需要到领退年龄),而医疗保险断缴4个月内可以续接,超过后接续的,要重新开始计算一年,在这期间在医院看病是不能报销的,但是总的医疗保险缴费期限是连续的。自从人社部门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允许一次性补缴社保,还是有不少人拿着一大笔钱去补缴社保的,等着退休后领养老金,那么一次性交十多万,每个月领一千多,到底划不划算呢?养老保险可以任意续接,因为它与商业保险不同,商业保险是在宽限期内缴纳保费,如果超过宽限期,保单失效。因此,社会保险的缴纳期限比较宽松,因为这是国家规定的每个人都必须有的保险,目的就是保障居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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