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物业管理费的支出范围
时间:2023-06-21 22:35:06 33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管理服务。即提供停车场清洁、灯光、消防设施等管理服务,不提供车辆保管服务,对车辆安全不负责任,收费相对较低。

2、保管服务。对车辆具有保管义务,车辆发生安全责任,有赔偿义务,收费高。

3、管理和保管兼顾服务。即兼顾一定的保管义务,车辆失窃、损坏有一定的赔偿责任。

一、被交警扣车了怎样缴纳停车费

被交警扣车了去取车不需要交停车费。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行政强制法》中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交警委托社会停车场暂时代管车辆,这种委托行为是交警与停车场之间的事情,与车主无关,即使要交费,也是交警来负担,不应该由车主来交停车费。

二、交通事故快速赔偿的流程

对属于轻微交通事故的,车主应当按以下基本程序处理:事故发生立即停车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用手机等设备对事故车辆位置拍照或者标划车辆现场位置不需办理保险理赔的,马上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赔偿数额及方式;需保险理赔的,立即将事故车辆移至路外空地、停车场等不影响交通安全和通行的地方,向保险公司报案迅速填写《轻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按照保险公司指引,前往理赔服务点、路外空地、停车场等不占用车道的地方办理查勘理赔(高速公路、快速路上应将车辆移至服务区、收费站、紧急停车带等地);前往理赔服务点的,各方当事人必须在事故发生后尽快共同到达理赔服务点办理查勘理赔。

三、质押车是否债主可以开吗

质权人对出质物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但没有权使用出质的车辆。如果擅自使用车辆造成车辆损害的,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

【质权人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的责任】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三十二条【质权人的保管义务和赔偿责任】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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