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劳动合同的几个内容要全部体现在劳动合同中,并且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
其次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在平等、自愿的条件下进行;
最后签订的双方要签字盖章确认。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一、劳动合同内容规定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1)劳动合同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
(2)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工种和岗位,以及该岗位应完成的生产(工作)劳务、工作班次等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和卫生规程,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内容;
(4)劳动报酬。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
(5)劳动纪律。主要包括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订立约定条款。双方当事人可以就用人单位出资招收录用、出资培训、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条款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全,但不影响双方当事人主要权利义务履行的,劳动合同成立,劳动者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
主要是其中的几个核心的问题如果全部都吻合的话劳动合同就是合法的。第一就是签订书面合同的时候都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员工不能对公司有所隐瞒,并且公司也不能是通过胁迫的方式要求签订的,其次,劳动合同当中的必备条款全部都符合国家规定,还有就是公司的经营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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