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账户配偶有权查询吗
时间:2023-03-06 15:12:10 23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在法律条款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有权向银行查询配偶的银行存款。但是如果一定要查询对方银行账户,可以向法院申请,请求法院对其配偶以自己名字所开的存款账户进行调查,从而确定夫妻共同财产数额。

根据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第32条、《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第8条,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储户的储蓄状况和个人存款帐户的情况有保密的责任,金融机构不代任何单位、个人查询、冻结、划拨储蓄存款,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个人存款帐户的情况,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查询、冻结、划拨个人在金融机构的的存款,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个人的储蓄存款情况和个人帐户情况等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材料,银行有权拒绝你的查询。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的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因此,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对另一方名字所开的个人存款帐户进行调查。

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赔偿的情况有哪几种: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一、起诉离婚会调查什么

一般离婚案件中,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进行举证,但并非绝对的,在一些离婚案件中,大量的财产证据必须靠法院去收集。比如,银行存款、股票资金对账单等,一般是需要法院查询,或由法院开具调查令再委托律师收集。此外鉴定报告,比如价格鉴定、亲子鉴定等,均需法院委托,否则,单方证据对方不予以认可。具体下列情况法院可以调查取证: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应该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是有一些证据需要法院去调查,如银行存款,股票对账单等。当事人提出申请后,法院核实无误后,离婚法院会调查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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