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炸筒”伤人眼厂家判赔16万
时间:2023-06-07 16:14:53 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朋友店铺开张时,兴致冲冲的付某前往祝贺,不料乐极生悲,被烟花炸伤眼睛。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对这一产品责任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烟花生产厂家赔偿受害者付某各项损失16万元。

2010年8月16日上午,付某等人购买两个烟花、几箍鞭炮到朋友新开的饭店燃放表示祝贺。燃放过程中,一个烟花突然发生“炸筒”,相隔5、6米的付某被溅出的烟花灼伤右眼。经鉴定,付某构成八级伤残。付某及家属遂将烟花生产厂家告上法庭,要求获得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赔偿金共计22万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烟花制作公司生产的烟花违反烟花燃放正常标准,燃放时发生“炸筒”,付某被灼伤右眼,视力致残,付某和家人因此而遭受经济损失,应由该烟花制作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付某未按烟花燃放标准保持安全燃放距离,也是造成自身损害的原因之一,被告可适当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遂作出由该烟花制作公司赔偿付某及家人各项经济损失共158784.56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的判决。

全文41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医疗费 最新知识
针对烟花“炸筒”伤人眼厂家判赔16万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烟花“炸筒”伤人眼厂家判赔16万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