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妻子不愿意与老公同房,可以起诉离婚吗
根据相关法律针对离婚诉讼案件的具体要求,妻子拒绝与丈夫共用卧榻并非是寻求诉求受理的充分条件。
倘若该丈夫希望因妻子的这种行为而发起离婚诉讼,那么他应该首先尝试与其妻子深入沟通,寻找解决方案,最终达成协议并完成离婚手续。
若协商无果,决定通过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足以表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关系已经彻底破裂,方能达到离婚的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在一起没有性生活可以离婚吗
在无论是女性还是男性,任何一方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都是被允许的。
法律条款明确规定,判定诉讼离婚的唯一标准是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
这其中,夫妻之间的性生活次数并不与感情破裂息息相关。
当一段婚姻中的一方提出离婚请求时,该申请将首先交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处理;如果调解无效,即确认存在感情破裂的事实,那么对方就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请正式离婚诉讼。
具体来说,人民法院在审理这个离婚案件的过程中,应先对当事人的感情状况做出细致入微的观察和判断;如果最终得出的确存在夫妻感情破裂的结论,那么该判断亦会被视为有效,并会批准离婚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n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n(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n(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n(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n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n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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