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制造枪支立案标准
1、非法制造枪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违规制造枪支五支以上的;违规销售枪支二支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
(二)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
(三)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
二、非法持有枪支和非法制造枪支罪区别
在我国刑法中,非法制造枪支罪的法定刑比非法持有枪支罪要重,法定刑差异的原因在于两种犯罪行为存在不同的社会危害性。制造枪支是将不具备枪支使用功能的材料制成枪支,即将无社会危害可能性或者较低社会危害可能性的物品转变成具有社会危害性或者更大社会危害可能性的物品,本质上是在制造或者增大一个危险中心;而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是将枪支这一本来就已经存在的危险物品置于自己的占有之下,行为人并未制造或者增大该危险中心,如果行为人要使用枪支去实施别的犯罪,系行为人制造了新的法所不容许的危险,已经不能被非法持有枪支罪所评价。按照上述理论,如果在行为人的涉枪行为过程中,本质上是在制造或者增大了一个危险中心,则其行为定性为非法制造枪支罪为妥,若无,则定性为非法持有枪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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