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洱社会团体变更登记材料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会议纪要;
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
申请书;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报告审计;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原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章程(备案);
新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
租赁合同;
不动产证;
非营利法人登记验资;
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审批表。
二、普洱社会团体变更登记条件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以下统称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云南省行业协会条例》
第十二条:行业协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和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变更名称和业务范围的,应当提交拟变更的章程草案;
(二)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供新的住所使用权证明;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任期审计报告;
(四)变更注册资金的,应当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变更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准予变更的,换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变更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登记管理机关在审查行业协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过程中,可以征求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意见,或者进行听证、委托调查和评估。征求意见、听证、委托调查和评估的时间不计入在审查时限之内。
三、普洱社会团体变更登记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非工作日按预约时间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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